案例1:买房难落户
主人公:李晓梅(化名)
购房原因:为子女上好的学校做准备
主要纠纷:上家户口不迁出,自家户口迁不进
李晓梅经历了两年有房无户口的经历,而这几乎影响到了她小孩的就学。更与她的原意背道而驰了。
李晓梅之所以想在市中心购房,主要是考虑到小孩就学。受孟母三迁故事的影响,她认为小孩自小所处环境跟他们往后的成长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坚决要把家安在市中心。而她也这样做了。
但是后来的落户经历,让她委实费了不少周折。
为小孩,购房市中心
李晓梅希望自己的小孩能够在一个比较好的环境下成长。她所指的好的环境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有一所好的学校,而在上海市民中,大多都是这么认为的。
李晓梅生于上海青浦区朱家角镇,大学毕业后还是回到了镇上。小孩出生之后,她感到居住在朱家角镇,对于小孩今后的成长并不利。她认为,朱家角仅仅相当于一个比较发达一点的县级城市,跟上海市中心相比,存在着天壤之别。而正是这种差距的存在,会对小孩今后的成长产生极大的影响。
因此,她决定在市中心购买一套住房,然后全家迁进去。2002年上半年,李晓梅开始在市中心各个区域寻找房源,最后在长宁区中山公园附近找到一套合适的房源,与上家谈妥价钱之后成交。
她之所以决定在中山公园附近买房,主要是看中这里的居住环境,除了交通、购物、医疗等生活配套设施非常齐备指望,这里也是长宁区的文化中心,众多知名学校聚集在周围,而这也正是她所希望看到的。
为落户,两年无希望
为了不至于耽误自己落户,李晓梅跟上家约定了一定的期限,同时约定了违约责任。但没想到还是让她为落户而等待了两年多时间。
在买房前,就有朋友建议李晓梅最好是跟上家签订一个补充条款,以免因为上家不迁走户口而影响到自己落户,而李晓梅也担心这样的事情出现,因此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她便要求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这样的内容:交房日期为2002年10月30日前,户口迁出日期为11月30日之前,每逾期一天,需支付违约金100元。而这也得到了上家的同意,双方都在合同上盖了印章。据了解,当时房产中有两个户口,一个是上家的儿子,一个是上家的前夫。
李晓梅的本意并非希望上家违约,从而得到违约金赔偿,而对于她来说,是希望上家尽快将户口迁走,这样她便能顺利地将自己全家人的户口迁进来。因此,向上家提出这样的要求,也只是希望上家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以免因为上家的疏忽,而影响到自己将户口迁进来。
这其中发生了一个小插曲。上家的朋友见到房屋买卖合同中有这样的补充约定,认为这对上家不利,因此建议取消这样的约定。上家听到这样的建议之后,便在随后办理产权过户时,没有再提这项补充条款。而李晓梅当时也没有在意。
随后事情的发展便让李晓梅感到有些无可奈何了。2002年年底,当李晓梅按照约定的日期去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时,却被人告知,原址中房屋内的户口至今还没有迁出去,他们全家的户口无法迁入。“是不是没有来得及办手续,那就再等几天吧,反正也不急在一时,”她当时这样为上家找理由来说服自己。
而这样的理由没有过多久就被推翻了。等了一段时间,李晓梅再次去办户口迁入手续时发现,房屋内的仍然有户口存在。于是她找到上家,希望她能及时解决这个事情。刚开始时,上家还在嘴上表示尽快解决,而随着时间的一天天推移,却一直不见动静。
其后,李晓梅只有多次找到上家,希望能够尽早将户口迁出去,以便让自己全家把户口迁进来。因为李晓梅知道,如果要保证自己的小孩到了上学年龄之后,能够顺利在附近片区入学,则对居住年限有相应的要求。而教育部门在审查居住年限时,通常是以户口迁入时间来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的,因此李晓梅不敢耽误得太久。
到后来,由于问题得不到真正解决,双方产生了分歧,一度闹得很僵。而李晓梅也没有别的办法,她只有等待上家尽快将户口迁出去,而她这一等,就等近两年的时间。直到2004年7月,上家才将自己儿子的户口迁走,但是还留有前夫的户口在内。上家给出的说法是,两人已在三年前就已离婚,前夫的户口她管不了。同时上家以自己并未做过承诺为由,拒绝给予相应的违约金。
上法院,只为讨说法
已经毫无办法的李晓梅只好将上家告上了法院。长宁区法院通过审理认定,上家以做出承诺,理应履行,应此必须向李晓梅支付违约金50000元。
按照约定,从2002年12月1日起至2004年9月1日至,其间经历了640天,按照每天支付100元违约金计算,上家必须支付64000元的违约金。而考虑到其他一些因素,李晓梅主动将违约金具体数额降至50000元。
但是上家却以自己没有做出这样的承诺为由,拒绝支付这笔违约金。后经法院调查,在李晓梅手中的购房合同中,在补偿条款中确实有这样的约定,因此法院认为上家已做出过这样的承诺,并判定上家应该支付逾期迁移户口的违约金50000元。
得到这样的判决,李晓梅也高兴不起来,因为对于她来说,在这近两年的等待时间内,她也曾为户口这事耗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让自己感到非常疲惫。不过,让她感到欣慰的是,随着官司的最终了解,上家前夫的户口也在此后不久便迁了出去,自己全家人的户口最终还是迁了进来,虽然她认为比自己当初预期的时间要晚了很多。
案例2:买房难入住
主人公:常新(化名)
购房原因:自住
主要纠纷:上家的母亲不肯搬走
原本属于自己的住房,竟然没有办法住进去,这种好像不太合乎逻辑的事情却在现实中真实存在。
常新现在仍然租住在一间简陋的平房内,而他去年3月份购买的一套住房,因为存在户口方面的原因,使得他至今仍然无法入住。虽然他尝试通过法律途径来为自己讨个说法,但是一审判决却对目前的现状没有丝毫的改变。他还在尝试通过同样的途径来为自己讨个说法,但是最终的结果如何,他自己也不知道,因为他现在看不到一点胜算的希望。
常新觉得自己并没有做错什么,但是现实状况却无法让他乐观起来。一审判决对他不利,目前已经上诉,等待二审,但是最终的结果是否对他有利,他自己心里也没底。
苦恼的常新
常新一想到自己买房的事情,就感到心烦,因为这套住房并没有给他带来哪怕是一点点的幸福,相反把他牵扯进了一个没完没了的烦恼中。
因为买房之后无法入住,常新去年与人打了一场官司,但是法院的判决虽然承认他对该房屋享有产权,但是对他要求被告迁出的诉讼请求却不予支持。这让他原本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正常居住权的想法又一次落空。
虽然名义上常新已经拥有了一套面积达80多平方米的三房,而他现在却仍然租住在桃浦镇附近的一套农宅内,面积很小,放进一张床以及几件家具之后,便再也没有多余的空间,整个房间显得非常拥挤。周围环境很差,污水肆流,垃圾随处可见。这些天气温转暖,他还看到了一只蚊子。“夏天又快要来了……”他欲言又止。他知道,夏天来了,便意味着又要开始跟蚊虫做斗争了。他倒无所谓,让蚊虫叮咬几下还忍受得了,但是一想到才一岁多的小孩也要跟自己一起遭罪,他确实有些不忍。
自从买房之后,他现在每月需向银行归还1800元左右的按揭贷款。因为他买房时曾向银行申请了共27万元的房贷,还贷年限为20年,而自己现在还要承担每月300元的房租。
烦恼还不止这些,由于事情迟迟得不到解决,妻子也渐渐失去了耐心,现在他们俩只要一提到住房,妻子便忍不住会跟他吵闹几句。“我买房本来是想让自己能改善一下居住条件,没有想到会给自己带来这么多烦恼,”他有些无奈地说。
买房引发的烦恼
常新的烦恼确实是因为买房引起的。说到他买房的经过,时光得倒退到2005年年初。
常新来自河南,12岁那年就弃学开始在外闯荡,最初从一个小小的送水工,到现在成为一个小水店老板,虽然才刚刚20出头,已经在社会中闯荡了近10个年头。多年的打工生涯,加上独立门户时父亲给他的一笔钱,让他几年前在普陀区桃浦镇内买下了一套小房。
婚后不久便有了自己的小孩,这使得那套原本不大的小房变得拥挤了起来。妻子便跟他商量,在合适的时候换套面积大一点的住房。常新自己也觉得有必要购买一套面积大一些的房子,来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
于是他便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朋友们,告诉他们如果碰到合适的房源,向他推荐一下。2005年年初,一位从事房产中介的朋友告诉他,有一套面积达80多平方米的三房,标价45万元出售。这个价位的确很有吸引力,常新决定看看房。
常新跟上家莫某取得了联系之后便去看了房,对物业感到比较满意,便支付了2万元的定金。在看房时,他没有看到上家的母亲,事后才知道,原来那段时间上家的母亲去乡下亲戚家小住了。
一个月之后,也就是2005年3月份,常新跟上家一起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现户口上还有上家母亲的名字,他心里感到有些不踏实,“如果老人不同意怎么办?”他这样担心。之后他把自己的想法说给了上家听,而上家却告诉他:“房产证是我的,我想卖就卖,不管我妈的事,我可以做主。”常新心想也是,房屋买卖不就是认房产证吗?再说,房产证上确实只有上家一个人的名字。
但是其后发生的事情还是印证了常新当初的猜测。上家的母亲无论如何都不同意自己的儿子将房子卖掉,并且明确告诉常新,她一直就住在这套房子里面,压根没有想到要搬出去。
看到这种状况,常新不想要这套住房了,他不想让自己卷入一场不必要的纷争之中。但是当他向上家索要自己已经支付出去的2万元定金时,上家却无法返还。几次索要无果之后,常新便要求上家给个说法。而此时的上家则明确地告诉他,决定将这套房子卖给他。常新见定金已是无法取回,而房产证上确实只有上家一个人的名字,心想买下这套物业也无妨。
于是他便卖掉了自己的住房,同时从朋友那里凑了10多万元,替上家还清了银行按揭贷款,解除住房抵押,而后又办理了一系列手续,将房产证上的名字更换成了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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