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
对账单上多出20元
让我一头雾水
周小姐使用银行信用卡已有5年,上月收到该银行信用卡的对账单上显示有一项20元的“超限费”。“我自从使用信用卡以来从来没有听到过‘超限费’这个词,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收费,开始我还以为是银行系统出错。”周小姐一头雾水地说。
收到对账单的次日,周小姐就拨打该银行的信用卡客服热线咨询,工作人员表示,“超限费”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对于超过信用额度用卡的情况,银行将对超过信用额度部分计收“超限费”。该银行明确规定,除了银行核准的信用额度外,银行还给予客户小额超限的权利。但到底能够超过信用额度的小额超限具体为多少金额?工作人员只说,这是一个系统控制的参数,根据每一个用户的信用额度以及信用记录而定,工作人员也不知道小额超限的限额有多少。
对于超出信用额度的消费,银行是需要收取超限费用的。根据该银行“超限费”的收取规定,按照超限的次数收取,每次收取超限部分的5%为手续费,但每次最低10元。银行客服人员称,用户在每次超额消费时均会收到银行的提醒短信。由于周小姐上个月在可用额度外继续消费了两次,由此产生了20元的“超限费”。
“为什么在信用额度外还可以继续消费呢?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却让我超出信用额度消费本身就存在问题。如此一来,信用额度还有何用?更何况我从来没有收过银行关于超限消费的提醒短信。”周小姐表示,银行应该在用户刷卡达到信用额度后停止用户继续消费,现在银行不但在没有得到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允许继续刷卡消费,而且还收取相应的超额费,存在欺骗的嫌疑。
据悉,大部分正在使用信用卡的市民对“超限费”一无所知。有用户以为,申请信用卡时,银行会根据申请人的学历、工作等方面的资料进行评估从而确定用户的信用额度,如果刷卡消费或取现超出了信用额度,用户就应该没有继续消费或取现的权利了。作为客户而言,要想避免支付“超限费”只能在每一次消费后记录,并自己计算剩余的可用额度,如此一来,确实给客户使用信用卡带来不便。
律师:
银行责任较轻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林惠勇律师认为,对于“超限费”的收取,银行负有通知和说明的义务,但银行的说明义务比较弱。
他说,对于“超限费”,在办理信用卡的相关法律性文件中应该有明确说明,在收取后也在账单中有记录。持卡人对于自己的财务情况应该了解,银行不负有理财责任。银行会提供相关查询手段,持卡人可通过电话以及银行服务终端机查询。这些因素都减轻了银行的通知义务。只有在办理信用卡的合同中明确说明应在持卡人用完信用额度时通过具体手段通知持卡人,但是最后却没有履行这个义务,银行才要承担违约责任。
银行:
打一个电话
就可规避“超限费”
中国人民银行在赋予发卡行收取“超限费”的同时,却没有规定具体的收费方式和收费金额。因此,有些银行对“超限费”按照超额比例计收,而有的是按超额消费次数计收。
少数银行允许小额超限并收取超限费用。另一家商业银行客服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该行给予客户10%的上浮信用额度,最低收费为10元,最高为200元。
多家银行的信用卡中心均表示,通常情况下不会产生超限的情况。工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说:“消费时一旦到达信用额度的上限,信用卡便无法使用。当然,在比较特殊的情况下产生的超限除外。超限有可能是由于客户产生逾期利息,原来的透支金额加上逾期利息已经超过了额度限制,从而产生超限,但发生这种情况的几率很低。”虽然很少产生超限,但工商银行还是规定了“超限费”,对超出信用额度的部分按5%收取,最低1元,最高500元。而建设银行的信用卡使用指南上,有明确的“超限费”说明,但目前该行暂时免收此项费用。
某国有商业银行广东分行信用卡中心周女士表示,持卡人可以通过相关方式临时提高信用额度。在临时提高的信用额度之内刷卡,不需要收取“超限费”。
一般情况下,持卡人直接拨打电话向各家银行的信用卡中心服务热线申请即可。周女士表示,该行信用卡信用额度最高可以临时增加30%,即1万元的信用额度可以提高到1.3万元,临时信用额度的存续期间为1至3个月,超出这个期间就恢复原来的信用额度。
针对周小姐的情况,一位理财专业人士提醒,信用卡持有人应该养成良好理财习惯。银行信用卡部门会定期,一般是一个月向客户邮寄一次账单,持卡人不要忽视了账单,应该做到心知肚明,发现疑问及时向银行反馈。此外,在办理信用卡的时候,应该向营业员询问清楚信用卡的信用额度之上是否有“弹性额度”,这个额度有多大,临时要申请这个额度需要哪些手续和程序,使用这个额度是否需要收取“超限费”。不过,这位人士也表示,临时信用额度只能解决一时之需,如果经常会出现透支情况,还是要考虑提高自己的信用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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