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1号“香港游系列消费提示”提醒:在香港购物,“不满意就退货”并非商家的普遍做法,不同的商家或商品有不同的保证。香港市场经济发达,多数商品没有价格管制。同一件商品在不同商店售价可能有很大差别。消费者购买后如发现其他商家的价格较低,也不能以价格高为理由要求退货。
香港的《货品售卖条例》规定,如商品不符合可销售品质,消费者可以退货、退款、修理或开立信用状以购买等值的商品等。香港没有类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样综合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主要依靠市场竞争,促使经营者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
针对以上情况,中国消费者协会建议消费者:货比三家,在购物前还可向总代理商查询商品定价;相机和电器产品的零售价通常约为总代理商建议零售价的8折至8.5折,标价过低可能是“诱饵”;香港市场的部分产品不适合在内地使用,如有的电器产品的制式与内地不同,有的说明没有简体中文,消费者在购物时要将这些情况询问清楚;应将售后服务的内容在交款前向商家咨询及约定,并形成文字条款,双方签字确认,以消除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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